凍餓以及經(jīng)常性侮辱,、威脅,、跟蹤,、騷擾等均屬家庭暴力……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發(fā)揮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預防功能,,進一步清除該類案件程序中的各種障礙,。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創(chuàng)設的重要制度,自實施以來為有效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出重大貢獻,。最高法數(shù)據(jù)顯示,,反家庭暴力法實施6年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國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10917份,。過萬份保護令背后,對應著一個個家暴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然而,,相較于數(shù)量龐大的家暴受害者群體而言,法院簽發(fā)的人身安全保護令顯然并不算多,。
種種跡象表明,,該保護令在執(zhí)行環(huán)節(jié)有一定障礙。譬如凍餓,、侮辱,、跟蹤這些相對隱蔽的情節(jié),無法取得顯性家暴那般關注,。對于“被侮辱與被傷害”的一方來說,,這類家暴會高度傷害獨立人格,其危害同樣不可小覷,。此前由于沒有相關法律護航,,加上社會普遍不夠重視,,使得受害者缺少行之有效的救助,。從這個意義上講,本次規(guī)定正是積極改善現(xiàn)有局面的有力舉措,。
文明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教化與法律則扮演著助推器的角色。但世上沒有完美的法條,隨著社會道德觀念和文明觀念的不斷推進,,法律細節(jié)必須隨之而變,。而一套活的法律,又會反過來不斷提升觀念的水位,。譬如本次規(guī)定細化敲定具體情節(jié),,就對普及反家庭暴力相關法律知識,推動公眾更加重視保護令起到推動作用,。
在大多數(shù)發(fā)達國家,,隱性家暴都被寫進法律;在我國的廣州,、深圳等發(fā)達地區(qū),,也有過一些針對冷暴力的法律探索。從某種程度上說,,本次規(guī)定相當于給反家暴打上“法律補丁”,,為家庭成員的行為劃好底線。值得一提的是,,最高法同時還列舉了家暴證據(jù)形式,,包含了當事人陳述等直接證據(jù),以及被申請人與申請人或者其近親屬之間的錄音短信等或能作為直接證據(jù)的證據(jù),,這些強硬態(tài)度顯然增強了民眾信心,。
消除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是家庭文明的標志,是社會文明的基石,??上倪^去直到現(xiàn)在,很多人以“清官難斷家務事”為由自我麻痹,,采取隱忍和遷就的態(tài)度對待婚姻生活,,這就為下一次悲劇埋下禍根。所謂“家丑不能外揚”,,其實是非常落后的思想,。要知道,公開家丑是為了避免更多家丑,。揭露隱性暴力一點也不可怕,,可怕的是習慣了這種傷害。
任何理由都不是實施家暴的理由,,無論顯性還是隱性家暴,,均非現(xiàn)代文明所能容忍。即便有了更為細致的法律護航,,也不意味著我們可以過早樂觀,。尤其是在旁人難以察覺的“隱性家暴”面前,,規(guī)定條款還是很難發(fā)揮效用:一來受害者意識不夠,二來缺乏足夠的勇氣,。這就要求社會各界加快推進普法教育,,進一步提升群眾素養(yǎng)。
同時,,期待在此次最高法人身安全保護令最新司法解釋后,,社會各界能對反家暴相關法律政策不斷完善持續(xù)關注,以使得越來越多家暴受害者群體能夠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在遭受辱罵,、脅迫時,要及時搜集證據(jù),,同時向親朋好友或婦聯(lián),、公安等組織求助。
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形同虛設,。而信仰的前提,無疑是違法者得到相應懲戒,。期待新法規(guī)出爐后,,懲戒機制可以及時啟動,這樣它才具有威懾力,。
(作者葉雨,,媒體人)